在反腐败工作中,查办案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又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就必须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自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查案力度的同时发挥了查案的治本功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查而未教。就查案而查案,对发案单位领导和违纪违法个人不加强教育,促使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查案后也没有利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没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查而未研。对查案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没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建议,而是就事论事,单纯查案。
三是查而未纠。在查案中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责令纠正,听之任之,特别是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不深究原因,研究对策从根本上去解决。
四是查而未防。查案人员在查办案件写出调查报告后即了事,既不出具案件剖析报告,也不针对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致使查案的治标与治本功能相脱节。
由于查办案件中存在的这些不足,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发挥远未到位,效果也不如人意,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一、建立健全制度,实现查案治本工作制度化。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必须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证查案治本功能的发挥,促进治本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查案治本制度。对查案治本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查案治本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工作纳入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在工作考核时,既考核查案的治标情况,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况;既要看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要看案件剖析的水平;既要看查案能力的大小,又要看以案治本的成效。三是建立一案三报告制度。规定凡是查处的案件,既要有案件调查报告,又要有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意见报告。查案结束后,三个报告要同时上交,缺一不可。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查案治本的功效。查办案件具有警示、纠偏、预防等治本功能。要将这些治本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第一,要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办案件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昭示社会的目的。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的目的。同时,要利用案件本身对发案单位领导和涉案人员开展党纪国法教育,达到教育和挽救本人的目的。第二,要深刻剖析,督促整改。通过查办案件,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发案的原因作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及个人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对一个领域和行业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第三,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查案中发现的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加以防范。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逐个加以解决。对查案中发现单位和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行为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责令其认真整改,将违纪问题处理在初发阶段。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找原因,提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达到源头治腐的目的。
三、强化管理措施,促使查案治本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查案治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查案治本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一些重要而复杂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与查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共同研究案情,剖析原因,商讨整改的措施和对策。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对查案人员开展治本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全面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发案单位和涉案人员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要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大宣教的格局。对查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以及解决治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查案治本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查案治本的能力。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的要求很高很严。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良、业务精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大力支持他们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和善于突破大要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要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既要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其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又要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党纪政纪条规和党的各项政策,增强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能力。(资溪县纪委副书记 黄初江)